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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校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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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校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校内项目结项表》(见附件),经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签字、财务处审核后,连同最终成果1套一并交科研处项目管理科(明德主楼1109房间)。

  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项目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应发表在《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2004》认定的期刊或CSSCI收录的期刊上。成果形式为专著、译著、工具书的,应出版或发行;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应提供成果采纳证明;其他形式的成果,亦应达到与此相应的标准。成果未出版、发行或无采纳证明的,应聘请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至少三位)进行结项鉴定,结项鉴定费用从课题经费中列支。社会调查项目除提交成果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    调查方案设计方法

(2)    调查实施的具体报告

(3)    调查问卷、填表说明及调查手册

(4)    SPSSASCII等其它易于转换的数据结构和数据编码说明

(5)    数据评估报告和相关分析的研究结果

 

社会调查项目结项时提交的成果和相关材料将收入中国人民大学调查数据库,项目负责人对材料的使用范围和保密问题有特殊要求的,可在提交材料时声明。我校资助的社会调查项目应该是独立的课题,而非其他项目的组成部分或辅助研究。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应标注“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资助(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字样。

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处

2007年11月20日
相关下载文件如下:
中国人民大学校内项目结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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