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近日下发的《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今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实行国务院和省部级两级审批制度,学校不得自行审批国际会议。重大国际会议经教育部审核后报请国务院审批,一般性国际会议、双边会议以及国际合作项目中的工作会议均需上报教育部审批。细则要求需报请国务院审批的国际会议计划应于会议举办前一年9月底送达教育部,需教育部审批的国际会议计划,按上半年会议和下半年会议,分别于会议举办前一年9月底和会议当年2月底送达教育部。未纳入年度计划或未通过教育部初审的会议申请,教育部原则上不再受理。
2006年9月,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有关精神,学校已组织了2007年度举办重大国际会议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在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学校决定进行2007年度下半年一般性国际会议计划的申报。
务请各单位尽快对对本部门2007年7月至12月向国(境)外申办、自主举办(含承办及合办)的一般性国际会议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在此基础上填写《2007年度拟申办及在华举办(含承办、合办)一般国际会议计划表》,加盖学院公章并由主管负责人签字后于2007年2月28日前报送至科研处办公室,《计划表》电子版请同时发送科研处电子信箱。地址:明德楼1108号。
凡未列入教育部计划的国际会议申请,学校将不再受理。
鉴于2007年上半年为实施细则执行的过渡期,在2007年2月至6月召开的国际会议,已经向学校申报并被批准的可照常举办。尚未申报的按新的管理办法申报,请有关单位将会议的申请报告和所需材料以正式签报于2月28日前上报科研处,《计划表》电子版请同时发送科研处电子信箱。学校审核后将上报教育部审批。
附件:《2007年度拟申办及在华举办(含承办、合办)一般国际会议计划表》(单击右键,另存)
联系人:
科研处: 孙 璐 电话:82509381 e-mail: kycruc@ruc.edu.cn
国际交流处: 刘述真 电话: 62511245 e-mail: liusz@ruc.edu.cn
科研处 国际交流处
200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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